检察长出庭公益诉讼 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2026-06-05 17:18: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543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春晓)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6月3日上午,由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失火毁坏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洪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李强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

开庭前,为精准核实生态受损情况,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山林过火区域,细致核查受损林地植被现状及恢复情况,为案件精准办理夯实事实基础。

庭审中,检察长李强高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黄某失火造成黔城镇铁坑村5组九木冲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93公顷的犯罪事实发表出庭意见,指出被告人黄某应当对损毁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以修复生态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诉请法院裁判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本次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有效强化了群众森林防火和生态保护意识,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此次检察长出庭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深耕生态公益诉讼的生动实践,通过刑事追责与生态损害追责并行的办案模式,切实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下一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领导带头办案示范作用,聚焦生态保护关键环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洪江绿水青山。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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